职能介绍|组织机构|服务宗旨|行为规范
 
密云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能介绍

    1、中心介绍
    密云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成立于2000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2005年1月,经密云县政府批准,采购中心与县财政局脱钩,行政上隶属密云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业务上接受密云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监督和考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唯一承担密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集中采购活动的集中采购机构。
  2.工作职能及业务范围
  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的是执行职能。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国办发[2003]7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中心的业务范围分为两大类:一是法定业务,即依法代理采购纳入北京市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是自愿委托业务,即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无论代理采购哪一类业务,采购人都必须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采购协议书,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采购中心的性质及特点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中心是集中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非营利事业单位,不同于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有采购服务的公益性、无偿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
    4.与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区别
    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的是监督管理职能,隶属于密云县财政局;采购中心履行的是执行职能,隶属于密云县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组织机构

主任:张义增(308)
副主任:陈文和(310)
业务一部:(311、312)
负责人:张庆波
成员: 赵文革 王建昕 李连英
业务二部:(313)
负责人:谢雪征
成员: 郭宝江 李硕
办公地点:密云县行政服务大厅3层

联系电话:

主任:69044099
副主任:69020577
业务一部:69044960 69027380
业务二部:69070839

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宗旨、工作原则及工作目标

1.服务宗旨
依法采购、规范管理、热情服务、廉洁高效。
2.工作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评标、诚实信用。
3.工作目标
为采购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为采购人采购质优价廉的产品;
完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


行为规范


一、行为规范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严格遵循依法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评标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采购活动中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
4.努力学习,熟练掌握政府采购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二、行为规范的具体规定
(一)仪表
1.着装要庄重、大方、干净、整洁。
2.男士不许留胡须、蓄长发,女士不得穿着暴露、浓妆艳抹。
(二)语言
1.自觉使用文明语言,接待办事人员时要文明、礼貌、热情。
2.耐心解答提问,要语言精练、用词准确、服务周到。
(三)行为
1.举止要大方、庄重、讲究文明。
2.接待投标人咨询或质疑时,要讲政策、讲礼节、讲艺术、讲方式。
3.遇到个别人态度不好时,头脑要保持冷静,避免发生争执,耐心解释,直到满意为止。
4.依法采购,规范管理;爱岗敬业,保守秘密;服务周到,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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