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密云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强化全体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树立依法办事,优质服务的采购工作理念,建立健全“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现结合本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密云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作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及管理措施。
第一条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集中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 贯彻实行项目责任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杜绝任何违纪违规和办事随意、不负责任的现象;加强团结协作,对经手办理的工作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第四条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保证集中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五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守商业秘密,妥善保管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文书档案、电脑软盘、工作记录、往来文件及其他资料,不得遗失,不得私自复制。
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文件资料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将评审专家、标底、投标人及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向他人泄露,不得向家属、亲友谈论或泄漏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第六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工作人员不得在任何营利性机构兼任职务或者担任顾问。
第七条 自觉维护办公环境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不大声喧哗、不串岗闲聊,不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
第八条 加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离开办公室之前应关闭电器电源,关好门窗,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时,使用日常工作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客,不得语气生硬、态度冷淡。开会时将手机关闭或设置静音状态。工作时间不得用电脑玩游戏,看文艺光盘、听音乐,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条 自觉遵守精神文明规定,举止端庄,着装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和无领无袖服装,男同志不得留长发,女同志不得浓妆艳抹。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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