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实现政府采购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特制定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范。
五、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程序
1.采购项目登记:由采购中心主任负责接收政府采购项目批复函,对采购项目进行编号、登记备案,分配到业务部一部或二部。
2.项目审批:业务部负责人拟定采购项目审批表,指定采购项目负责人,报采购中心主任审批。
3.签订委托采购协议:采购中心主任审批后签字,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委托采购协议。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采购清单和技术参数、国家质量标准或行业质量标准。
4.成立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的组成:由采购中心和采购人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涉及专业技术的项目,必须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职责: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
5.谈判
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内容主要包括:对投标人资质要求、采购清单、技术参数、付款条件、供货期限和售后服务等。
最终达成一致。要求:谈判的内容有文字记录。
6.政府采购文件备案: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将委托采购协议、谈判采购结果报告、采购人确认书、中标通知书报采购办备案。
7.签订合同: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采购办备案。
8.验收:由合同各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和数量进行验收,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9.合同价款支付:审核中标人送达的发票和验收报告,1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办报送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关资料。
10.政府采购文件归档:采购项目完成以后5日内,将政府采购文件整理归档(打印封面、撰写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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